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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流程如圖1,審議共分為評估報告及計畫2階段,其審議內容如圖2及圖3所示:

圖1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作業流程

圖1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作業流程

 

逕流分擔評估報告

圖2 逕流分擔評估報告辦理流程圖

圖2 逕流分擔評估報告辦理流程圖

1.設定計畫目標及範圍

辦理評估報告時,需界定評估的範圍,通常包括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接著,需要確定計畫的目標,包括評估逕流分擔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這包括研擬各種處理方案並加以分析探討,以決定其基本對策。在進行評估時,還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如地形、水文情況、土地利用、人口分布等,以綜合分析出最適合的逕流分擔方案和措施。同时,也需要對可能的風險和影響進行評估,以確保逕流分擔方案的實施不會對周邊環境和社區造成負面影響。

2.基本資料調查

逕流分擔評估需先針對計畫範圍進行基本資料蒐集調查,其內容至少應包含區域概況、治理沿革與防洪系統、歷史重大洪災、都市計畫、重大開發計畫、土地相關資料、其他相關資料等。

3.洪水演算

洪水演算係基於治理計畫及相關改善工程完成之前提下,檢核水道通洪能力與區域淹水潛勢。水道通洪能力分析目的為確認水道是否滿足計畫流量通洪需求,以及評估降雨事件情境下之弱面河段(目標河段)。區域淹水潛勢分析需釐清淹水區位與量體為外水溢堤或低地積潦所致,評估是否有受限低地地形,重複發生積潦災害情形之區域(目標低地),或需要提高地區保護標準之地區;並應配合過往淹水災害調查確認重複發生積潦災害區域之正確性。

4.問題分析與探討

問題分析與探討應經充分溝通、討論與分析。依據洪水演算成果,探討與釐清計畫範圍是否有屬於「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中所列適用條件之區位,以及探討逕流分擔推動之必要性。

5.逕流分擔原則

依計畫區特性研擬逕流分擔原則是指根據該區域的地形、水文特性、土地利用情況、人口分布及既有排水設施等因素,制定適合該區域的逕流分擔策略和原則。

6.逕流分擔方案初步規劃

估算淹水潛勢量,並檢視與盤點計畫區內之土地資源,研擬逕流分擔初步規劃方案,確認預期改善效益,進行可行性綜合評估。

7.實施範圍評估與擇定

依洪水演算與逕流分擔方案初步規劃成果,評估與擇定逕流分擔實施範圍。

8.執行機關初步分工

依逕流分擔方案初步規劃成果,經機關協商確認執行分工後,完成逕流分擔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經逕流分擔審議會逐級審議與衡量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之公益性、必要性與可行性,經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

逕流分擔計畫

圖3 逕流分擔計畫辦理流程圖

圖3 逕流分擔計畫辦理流程圖

 

1.實施範圍基本資料蒐集

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公告後,應就實施範圍內之基本資料進行進一步之蒐集與確認,並透過座談會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逕流分擔評估報告階段,基礎資料可能尚不完備,故如確認公告為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後,應視需求辦理補充調查,據以修正評估報告階段所建置模式中之假設條件,以更能符合實際之情況。

2.計畫目標訂定

逕流分擔之主要精神在於將集水區內的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與土地,由水道與土地共同分擔降雨逕流,以減少水患所帶來的損失,其中在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土地之方法,包含施設滯蓄洪設施等工程措施及透保水與貯集滯洪設施、農漁區容許浸淹、與水共生等非工程措施。逕流分擔計畫所能處理之流量遠不及河川排水治理計畫,且為一個需協調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長期推動的工作。為因應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強度增加、重大建設計畫保護需求或減輕低地水患、降低災害損失等目標,經估算不同逕流分擔目標情境之逕流分擔需求後,應與相關機關協商取得共識後,擇定計畫目標。

3.逕流分擔措施

逕流分擔方案應基於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第十條敘明之逕流抑制、逕流分散、逕流暫存、低地與逕流積水共存之原則,以工程方法及非工程方法因地制宜,並輔以避災措施等綜合運用完成。

4.執行機關、預估經費及推動期程

依逕流分擔方案規劃完成可行性評估與經費估算、經濟效益分析、分工計畫、配套措施,會商各相關機關(構),研商逕流分擔措施導入之可行性。逕流分擔計畫(草案)應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參採民眾意見修訂逕流分擔計畫後提報審議。逕流分擔計畫經逕流分擔審議會逐級審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逕流分擔計畫。逕流分擔計畫之實施進度及辦理期程,由主管機關進行控管;依該計畫辦理之逕流分擔措施,其後續之維護管理,由逕流分擔計畫所訂執行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