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駐衛警察甄選考試簡章(請參考以下附件)
報名期間:115年1月9日(星期五)至115年1月23日(星期五)
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情事者。
(二)年齡:年齡18歲以上者(民國97年1月9日以前出生者),另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駐衛警察年滿65歲,應命令退職。
(三)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四)身體健康,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須於合格效期內)檢查合格(網址:https://www.bli.gov.tw/Files/10332)。
(五)無犯罪紀錄者(請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六)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