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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
 一、本署及所屬機關員額編制表之擬議與報核。
 二、本署分層負責明細表之擬訂、修正與報核。
 三、本署與所屬機關權責劃分調整之擬議與報核。
 四、本署及所屬機關職務歸系案件之核定及報請備查。
 五、本署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員額評鑑相關事項之核辦及陳報。
 六、本署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管理事項之核辦。
 七、本署及所屬機關年度約聘僱人員聘僱用計畫擬議與報核。
 八、國家考試任用計畫職缺提報,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相關事項。
 九、本署及所屬機關人員任免遷調、兼職案件之核辦及陳報。
 十、本署及所屬機關身心障礙人員、原住民進用相關事項。
 十一、本署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及解聘僱。
 十二、本署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進用計畫表核定、本署臨時人員進用相關事 項。
 十三、本署職員職名章之製換發事項。
 十四、本署及所屬機關有關人事法令擬義案件之釋復及核轉。
 十五、本署及所屬機關首長移交有關人事事項之處理。

第二科
 一、本署及所屬機關獎懲案件之核辦及陳報。
 二、本署及所屬機關懲戒案件之擬議及核轉。
 三、核定懲戒案件之轉知及執行。
 四、本署及所屬機關考績案件之核辦及陳報。
 五、本署及所屬機關停職、復職、免職案件之核辦及陳報。
 六、本署及所屬機關訓練進修案件之核辦及陳報。
 七、本署職員差假勤惰及其有關事項之核辦。
 八、本署職員證之製換發、管理及註銷。

第三科
 一、本署待遇及工程獎金案件之核辦。
 二、本署員工各項生活津貼之核發。
 三、本署及所屬機關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議及陳報。
 四、本署員工福利事項之規劃實施。
 五、本署員工文康活動之辦理。
 六、本署公保、職員健保及退休人員健保案件之核辦及陳報。
 七、本署應徵入伍緩召人員相關事項之辦理。
 八、人事資料之管理、校正、補充、移轉。
 九、本署職員服務、在職及離職證明書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