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署為執行颱風或豪雨事件所發生局部地區水災或積淹水情況,又或旱災、其他緊急事件所需之抽、排水作業,故於各河川分署配置大型移動式抽水機,除因應轄區內之需求外亦需配合調度支援其他地方政府,進行支援調度時包含地方政府之抽水機組。水利署於所屬各河川分署設置大型移動式抽水機計有94台,地方政府計有1,591台(含調用水利署機組133台),合計1,685台(統計至114年4月18日止)。
年度辦理定期檢(抽)查作業說明: 1、地方政府檢(抽)查方式: 河川分署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出年度大型移動式抽水機清冊表內數量依其比例作檢(抽)查,並會同所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管理機關或使用單位人員共同辦理各項檢查並記錄之,至檢(抽)查完成後作各自簽名,結束檢(抽)查作業。 2、河川分署檢查方式: 經濟部水利署對河川分署所屬大型移動式抽水機作全數檢查,並會同河川分署人員、維護廠商或調用單位共同辦理並記錄之,辦理方式由手持智慧行動裝置掃描機組上QRcode碼,辦理16項目檢查,使用時間相機App拍攝「機組整體外觀」、「真空泵浦負壓」照片上傳,請檢查人(水利署)、使用/管理人員(河川分署、縣市政府)、維護廠商)於行動裝置簽名,以完成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