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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1.依據水利法第63-5條第2項、第78-1條及第78-3條第2項規定,於河川、排水及海堤區域內,部分使用行為應經申請。

2.提供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後再連同相關書件送河川分署辦理。

3.經河川分署審核同意後可取得河川、排水、海堤區域許可使用行為許可書。

申辦流程 

1.申請人至河海區排申辦業務便民服務網,以線上填寫後,以紙本方式將申請文件送至河川分署審核。

2.河川分署開立並列印行政規費繳費聯單,於民眾繳費及書件審查通過後辦理現場勘查。

3.審核通過後,河川分署開立使用費、保證金、許可書證費繳費聯單。

4.申請人繳費後核發許可書。

聯絡窗口 

各河川分署業務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