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
1.依據「經濟部水利署轄管綠美化水岸土地維護管理要點」辦理
2.提供法人、機關(構)、企業或團體申請辦理河川、區域排水或水庫周邊綠地清潔維護工作(詳要點第4點)
申辦流程
向執行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檢附認養計畫書,經執行機關審核通過後,訂定認養契約書
備註
1.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河川分署、水資源分署
2.可開放認養綠美化場地案件表如附件
聯絡窗口
各執行機關管理科業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