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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政府採購法,滾動檢討本署辦理工程採購辦法,並協助執行單位解決工程推動疑難問題。
二、辦理工務行政督導工作,協助各執行單位檢查改善工務處理措施,落實完備工務行政程序。
三、持續推動並改進三級品管制度,監督並協助施工廠商建立自主品管能力,強化執行單位監造品管,提升本署工務處理程序以達全面品質保證目標。
四、加強對補助及委辦工程的督導,以提升工程品質並督促如期完成。
五、建立完整工資工率調查資料,以期更合理公平辦理工程預算編列、施工契約執行。
六、持續建立(修正)符合水利工程之施工規範,與時俱進修正各項品質管理制度。
七、建立符合本署施工規範與CNS規定之工程檢驗停留點、施工抽查及材料檢(試)驗等機制,以提升工程品質及強化檢(試)驗成果公信力,並藉以輔助現行監造制度,減輕工地現場監造人力負擔。
八、配合循環經濟政策推動再生粒料、水庫淤泥混凝土應用於水利工程,並鼓勵新材料、新工法之使用。
九、持續辦理品管班及品管回訓班以提升監造職能,辦理優良工程與設計評選,以鼓勵同仁突破創新,提升工程品質。
十、加強本署防洪排水工程計畫及水資源工程計畫施工進度控管及品質抽驗工作,提升水利工程施工品質。
十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與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持續推行職業安全及環境保護措施與落實施工階段生態檢核,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營造零職災工作環境及優質的水環境。
十二、辦理以上各項有關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