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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研訂本署辦理工程採購辦法,並協助執行單位解決工程推動疑難問題。
二、辦理工務行政督導工作,協助各執行單位檢查改善工務處理措施,落實完備工務行政程序。
三、持續推動並改進三級品管制度,監督並協助施工廠商建立自主品管能力,強化執行單位監造品管,提升本署工務處理程序以達全面品質保證目標。
四、研(修)訂工程施工規範,建立完整工資工率調查資料,以期更合理公平辦理工程預算編列、施工契約執行。
五、建立完整符合國家標準施工檢驗機制,強化檢驗成果公信力,並藉以輔助現行監造制度,減輕工地現場監造人力負擔。
六、加強本署防洪排水工程計畫及水資源工程計畫施工進度控管及品質抽驗工作,提升水利工程施工品質。
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持續推行工程職業安全與執行環境保護措施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營造零職災工作環境及落實環境保護工作。
八、辦理以上各項有關教育訓練及宣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