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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為有效提升公共建設興建營運之執行效率、服務品質及管理績效,目前世界各國大多傾向引進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一來可使公私部門各自發揮核心專長,合理分攤風險,進而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二來亦可藉由民間機構的執行效率及創意思維,以提高整體工程施工及營運品質。行政院亦指示海淡廠興建工程應優先評估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進行規劃並推動工程計畫之執行。

計畫目的

為順利推動嘉義及北高雄海淡廠工程以民間參與方式興辦,本分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6-1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並將依結果續行辦理先期規劃,提報建設及財務計畫至行政院等相關作業,期能順利推動海淡廠之建設。

主要工作內容

本計畫為2年計畫,預計執行至115年底,整體工作項目如下:

  1. 基本資料蒐集分析
  2. 民間參與海淡廠推動方式評估
  3. 海淡廠(含輸水管線)可行性評估
  4. 辦理公聽會
  5. 海淡廠先期規劃
  6. 提報海淡廠建設及財務計畫及相關報院計畫

計畫預期效益

  1. 完成民間參與海淡廠推動方式評估。
  2. 完成海淡廠可行性評估。
  3. 完成海淡廠先期計畫書。
  4. 完成海淡廠報院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