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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海岸管理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與地點:訂自114年6月27日起,於彰化縣政府及轄涉海岸地區彰化縣伸港鄉公所、線西鄉公所、鹿港鎮公所、福興鄉公所、芳苑鄉公所及大城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旨揭計畫書、圖(草案)亦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及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全球資訊網/動態報導及本分署(政府資訊公開)內公開展覽。

二、公聽會日期與地點:分別訂於1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彰化縣大城鄉公所禮堂、同日下午14時於彰化縣芳苑鄉公所禮堂及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彰化縣鹿港鎮公所禮堂舉辦。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書、圖(草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分署提出,俾供提送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