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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
◎行政院擬訂下年度預算籌編原則及預算編製辦法之核轉。
◎本署暨所屬機關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彙編及報核。
◎本署暨所屬機關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分配、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彙編及報核。
◎預算科目流用事項。
◎動支預備金之彙編及報核。
◎相關憑證審核事項。
◎付款憑單及支出傳票。
◎本署暨所屬機關單位預算、特別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保留案件之彙辦及報核。
◎本署暨所屬機關代辦及委託經費之原始憑證留存他機關向審計部提送審核結果紀錄。
◎本署採購案件會計人員監辦之核派及不監辦之核定。

第二科
◎本署暨所屬機關單位決算、特別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之彙編及報核
◎會計制度之擬議及報核事項
◎本署暨所屬各種會計檔案銷燬之申請
◎本署暨所屬各種會計月報及相關報表之編製
◎所屬財務收支查核及其他財物之查核事項
◎審計部查核本署暨所屬期中及決算財務收支審核通知聲復案件之處理
◎付款憑單及支出傳票。
◎記帳憑證之編製
◎會計簿籍之登記
◎本署暨所屬機關單位預算、各特別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彙編及報核
◎本署暨所屬單位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 、獎懲及訓練等事項

第三科
◎公務統計方案之制定、實施與修訂。
◎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報與管理。
◎公務統計報表編報人員之訓練。
◎所屬機關統計工作之督導與稽核。
◎辦理職務上應用統計分析。
◎專(個)案統計調查之舉辦。
◎統計書刊之編印。
◎統計圖表模型之設計與繪製。
◎統計資料之發布與提供。
◎統計資料檔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