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討釐訂北、中、南、東部區域及離島地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 二、積極推動並如期如質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等重大水資源工程計畫。 三、加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 四、推動水庫庫容有效維持。 五、加強用水查核,落實合理用水。 六、推動水權數位管理,強化合理用水機制。 七、健全再生水制度,減少供用水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