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討釐訂北、中、南、東部區域及離島地區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二、積極推動並如期如質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等重大水資源工程計畫。三、加強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四、推動水庫庫容有效維持。五、加強用水查核,落實合理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