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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設置景觀審定原則:
1. 太陽光電設施、必要發電設施及附屬設施,應配合等高線與既有
 地形、地景及相鄰基地之景觀特色,塑造和諧之整體意象。
2. 基地內各項設施應利用景觀改善措施,減低對周邊環境之衝擊。
3. 基地內各項設施之尺度、色彩、材質及陰影效果,應與相鄰地形
 地貌結合,並應保持以自然景觀為主之特色。
4. 相關電纜管線應避免以高架方式設置。
5. 基地內各項設施應減少不必要之燈光照明。
6. 設置場址應適當進行植栽復原及綠化、綠化之植被及樹種儘量以
 原生物種為主,俾維護原有自然生態系。
7. 綠化範圍及緩衝綠帶之植栽配置以不妨礙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產
 生能源之樹種及植被密度為原則,並以具有景觀維護、緩衝或隔
 離之效果及避免對基地外環境產生視覺影響。
8. 太陽光電設施之排列、造型及配置應有整體形象之設計,俾形塑
 整體美質。
9. 應於基地內適當區位設置解說牌。
 
【備註:依 106 年 5 月 4 日及 6 月 9 日本局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經討論取得專家
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