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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屬跨河攔水構造物,功能為集水、蓄水及抬高水位以供取水利用。一般高大者或排洪時僅局部溢流或通洪者稱壩,低小或可全面溢流者稱堰,惟大小之間並無明確區分。就功能而言,壩主要在蓄水形成水庫以供調節運用,堰則只抬高水位以利引水,少具蓄水調節功能,其抬高水位形成之水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