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署近年執行工程每年約300-400件,所屬機關所面臨的業務量實在頗重,執行過程中為了兼顧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對於廠商所提的意見或建議可能較無法完整的回應,造成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失去溝通的契機,一旦雙方對於契約條款或行政規定上的認知不同時,即衍生許多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為減少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並提供執行機關與廠商一個較佳的解決對策機制,爰提出本計畫案。
二、分區座談會參加廠商:
北區座談會:北區水資源分署、第一河川分署、第九河川分署、第十河川分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之廠商。
中區座談會:中區水資源分署、第二河川分署、第三河川分署、第四河川分署、第五河川分署之廠商。
南區座談會:南區水資源分署、第六河川分署、第七河川分署、第八河川分署之廠商。
三、預期成果:
(一)減少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俾利工程如期完工。
(二)彙整統計所有疑義供本署及所屬同仁參考,以提升專業知識及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