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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署近年執行工程約每年 400 至 500 件,所屬機關所面臨的業務 量實在頗重,執行過程中為了兼顧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對於廠商所提的意見或建議可能較無法完整的回應,造成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失去溝通的契機,一旦雙方對於契約條款或行政規定上的認知不同時,即衍生許多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為減少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並提供執行機關與廠商一個較佳的解決對策機制,爰提出本計畫案。

二、分區座談會參加廠商:

北區座談會 北區水資源分署、第一河川分署、第九河川分署、第十 河川分署、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之廠商。

中區座談會 中區水資源分署、第二河川分署、第三河川分署、第四河川分署、第五河川分署之廠商。

南區座談會 南區水資源分署、第六河川分署、第七河川分署、第八 河川分署之廠商。

三、預期成果:

(一)減少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俾利工程如期完工。

(二)彙整統計所有疑義供本署及所屬同仁參考,以提升專業知識及執行力

一、本署近年執行工程約每年 400 至 500 件,所屬機關所面臨的業務 量實在頗重,執行過程中為了兼顧工程品質及工程進度,對於廠商所提的意見或建議可能較無法完整的回應,造成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失去溝通的契機,一旦雙方對於契約條款或行政規定上的認知不同時,即衍生許多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為減少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並提供執行機關與廠商一個較佳的解決對策機制,爰提出本計畫案。

二、分區座談會參加廠商:

北區座談會 北區水資源局、第一河川局、第九河川局、第十 河川局、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之廠商。

中區座談會 中區水資源局、第二河川局、第三河川局、第四河川局、第五河川局之廠商。

南區座談會 南區水資源局、第六河川局、第七河川局、第八 河川局之廠商。

三、預期成果: (一)減少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俾利工程如期完工。(二)彙整統計所有疑義供本署及所屬同仁參考,以提升專業知識及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