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修正公布實施後,經濟部分別於106年9月21日公告「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及「洗衣機」自107年4月1日起列為應具省水標章產品、109年10月15日公告「沖水小便器」自110年10月1日起列為應具省水標章產品,推動強制使用省水標章產品,意即廠商販售上述經公告應具省水標章之產品時,如該產品未取得省水標章,將依98條之1「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執行以來民間多認為值得廣泛推廣並無負面反映。
為落實節約用水常態化政策目標,政府自民國87年著手推動省水標章制度,並透過機關學校優先採用省水器材產品、鼓勵消費者選用省水產品等方式,促進相關產業升級與研發更多元省水器材產品,以落實全民效率節水目標。因此民眾只要認明省水標章產品,即可輕鬆做到節水又省水費。
目前省水標章各項產品有「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一般水龍頭」、「感應式水龍頭」、「自閉式水龍頭」、「蓮蓬頭」、「沖水小便器」、「免沖水小便器」、「兩段式沖水器」及「省水器材配件」等11項類。其中「洗衣機」、「一段式省水馬桶」、「兩段式省水馬桶」及「沖水小便器」等4項產品,除依省水強度別,再區分「金級」、「普級」省水標章外,均已納入應具省水標章產品項目,省水器材設計理念主要在於不影響民眾日常用水健康及清潔功能上,採用具有省水標章產品即可達到節約用水目的。
本署再次呼籲全民有水當思無水之苦,一起共同落實節約用水,民眾只要認明省水標章,即可輕鬆環保、節水又省水費,更多省水標章產品資訊,可至下方相關連結「省水標章管理系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