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捐助項目: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115年度活動主題為愛護河川)、水利相關研討會。
(二)申請期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署115年經費後(發文申請日期須為立法院審議通過後)至115年11月30日止(以本署總收文登錄日期為準)。
(三) 資格條件:
1、符合「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5 點之補捐助對象。
2、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 規定,人民團體需每年召開 1 次會員大會及至少召開 2 次理、監事會議)。
(四)審查方式: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五)補捐助金額上限:
1、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每案以不超過 2 萬元為原則。
2、水利相關研討會,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為原則。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相關預算將依立法院通過115年度實際經費為準,概估115年度預算金額約為新臺幣200萬元。
(七)申請團體(人)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本署公職人員關係人,請於申請時填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內容分為三大單位:「第一關:我是不是關係人?」、「第二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及「第三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透過3關自我檢驗,請參考運用。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
(九)檢附監察院及法務部有關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相關函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