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另政府採購法第70-1條規定「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因此,為提升本署暨所屬機關同仁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專業職能,特辦理此次教育訓練,藉以推動工程施工風險評估,提升施工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