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捐助項目: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水利相關研討會
二、 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申請單位來函日期及本署總收文登錄日期皆須符合申請期間)
三、 資格條件:
(1) 符合「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5點之補捐助對象。
(2) 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需每年召開 1 次會員大會及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
四、 審查方式: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辦理水利宣導活動或研討會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五、 補捐助金額上限:
(1)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每案以不超過2萬為原則。
(2)水利相關研討會,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為原則。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相關預算將依113年度立法院通過之實際經費為準,概估113年度預算金額約200萬元。
七、申請團體(人)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之本署公職人員關係人,請於申請時填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內容分為三大單位:「第一關:我是不是關係人?」、「第二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及「第三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透過3關自我檢驗,請參考運用。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