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源定義 |
2 | 用水人如何認定? |
3 | 徵收總用水量包含哪些? |
4 | 不同地址的水表,都登記同一公司是否合併計算? |
5 | 不同用水人共用一只水表,是否可向主管機關請求認定為不同用水人? |
6 | 相同地址有兩個水表,分別供給不同工廠登記證之廠區,是否可以申請分開計算? |
7 | 全年用水量都要徵收耗水費嗎? |
8 | 用水量資料由誰統計? |
9 | 使用再生水或是回收廢(污)水等節水行為,也須繳交耗水費嗎? |
10 | 計算耗水費之用水量資料如何取得? |
11 | 自來水公司的水費單計費日期跟徵收期間不同,該如何計算? |
12 | 自行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的部分,如未設置水表或水表故障,如何計量? |
13 | 如果供水者之量水設備故障,該如何計量? |
14 | 如果供水者沒有計量設備,該怎麼辦? |
15 | 地下水被徵用救災、抗旱時,該怎麼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