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2條「用水人」指同一用水地點使用其他單位供水或自行取水之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因水表登記在不同地址,故用水量分別計算。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聯絡人:楊小姐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