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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地址有兩個水表,分別供給不同工廠登記證之廠區,是否可以申請分開計算?

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2條規定:「『用水人』指同一用水地點使用其他單位供水或自行取水之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相同地址內雖不同工廠,但仍屬同一公司(同一法人),故認定為同一用水人,不能申請分開計算。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