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2條規定:「『用水人』指同一用水地點使用其他單位供水或自行取水之同一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相同地址內雖不同工廠,但仍屬同一公司(同一法人),故認定為同一用水人,不能申請分開計算。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聯絡人:楊小姐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