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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伏流水資源為多元水資源之一種,可為因應氣候變遷下穩定供水的策略之一,目前已依水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進行相當數量之伏流水開發,近幾年營運成果顯示,伏流水在常態供水及緊急應變如地面水高濁度及極端乾旱時皆發揮顯著的效益。由於氣候變遷及國內經濟的成長,穩定的供水需求快速增加,因此有必要在環境承載限制內,擴大伏流水利用範圍,從而提升區域水資源供水韌性。

計畫目的

以科學論證配合水資源管理上的考量,擴大伏流水範圍定義,並以更新之伏流水潛勢範圍定義為基礎,配合現有及新增補充調查資料,建議伏流水潛勢區,並評估前述伏流水潛勢區之潛能量與水位影響,最後並對現行伏流水法規提供修正建議。

擴大伏流水定義初擬:與河川水緊密互動之水道或地面下之水體為伏流水,屬地面水,如圖1所示依水利法原定義的伏流水為堤防內,目前正嘗試以科學調查與研究方法探討擴大伏流水的邊界範圍。

本計畫調查範圍包含有:蘭陽平原、頭前溪、中港溪、大安溪、大甲溪、濁水溪、屏東平原、台東地區等。

圖1 現況伏流水與擴大應用伏流水的定義範圍

圖1 現況伏流水與擴大應用伏流水的定義範圍

目前初步成果

透過水文地質因子(淺層含水層厚度、透水性、地下水平均埋深、水位變化範圍),以及河川水文因子(平均流量、常流時間、緊密互動距離),以二大因子來完成評估伏流水潛勢區。圖2所示為目前已完成計畫區之一的屏東平原,沿高屏溪流域色階越偏深綠為伏流水潛勢越高,色階偏紅為伏流水潛勢越低。

圖2 屏東平原伏流水潛勢區分布圖

圖2 屏東平原伏流水潛勢區分布圖

後續工作

後續將完成伏流水高潛勢河段的潛能量推估及影響評估,另針對水利法伏流水的定義提出調整方向與應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