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衝法補助資訊公開
109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案件申請資料公開
1. 補捐助項目: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水利相關研討會
2. 申請期間:109年立法院審議經費通過後至109年11月20日止
3. 資格條件:
(1) 符合「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5點之補捐助對象。
(2) 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需每年召開1次會員大會及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
4. 審查方式: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5. 補捐助金額上限:
(1)水利教育宣導相關活動,每案以不超過2萬為原則。
(2)水利相關研討會,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為原則。
6.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相關預算將依109年度立法院通過之實際經費為準,概估109年度預算金額約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