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案申請
一、申請新案種植案件應備書件: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二、申請新案種植案件流程圖:
1.由申請人備齊書件,向所屬河川分署提出申請。 2.河川分署收件後,若附件不齊全,將限期補正或是駁回申請人,並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 3.經驗證合格後,將訂期勘查。 4.訂期勘查符合規定者,開立許可書費、當年期使用費繳納聯單及保證金繳款書。 5.核發許可。 6.翌年9月間開立使用費徵收聯單,繳費期限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 7.許可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人提出申請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