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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業於109年12月16日公告「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保護區(含保安保護區、生態保護區、水庫保護區)之建築基地,符合公告事項者,得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申請指定建築線」,有關本案免申請指定建築線之1.公告、2.流程圖、3.流程說明及4.簽證表等項目(詳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