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利民眾申請建照,以加速建照核發速度。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 建築法第三十四條。
二、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三、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案件首次掛號審查表
二、建造執照申請書、雜項執照申請書、變更設計申請書(請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 下載表單)。
三、建築物(增建、變更設計)概要表。
四、起造人名冊。(起造人二人以上時檢附)
五、委託書。
六、建築師簽證表。
七、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如附件)
八、建築師簽證案件自主檢查表。(如附件)
九、無障礙建築物專章檢討(樣態勾選表,如附件)
十、屬公共建築物者應檢附無障礙培訓講習證書。(970701後之培訓證書)
十一、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如附件)
十二、結構抽查項目表。(如附件)
十三、地籍圖謄本。
十四、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十五、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十六、原有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正本)。
十七、雜項使用執照及基本圖說。 (均須將基地按比例套繪)(有雜使地區檢附)
十八、申請基地相片。
十九、基地四周地籍套繪圖。(另檢附光碟資料)
二十、建造執照正本。(變更設計時檢附)
二十一、使用共同壁協定書。
二 十二、拆除執照申請書。(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
二十三、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二十四、拆除同意書(建築物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抵押權利人等他項權利關係人同意證明文件)。
二十五、建築物拆除位置、平面、立面圖。(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
二十六、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併案辦理拆除時檢附)(如附件)
二十七、建築線指定圖或免指示(定)建築線證明文件。
二十八、公寓大廈住戶規約草約。(3戶以上(含3戶)需檢附)
二十九、專有、共用、約定專用、約定共用標示之詳圖。(無者免附)
三十、都市計畫文件。(無者免附)
三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函。(屬原住民保留地者需檢附)
三十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文件(或免實施環境影響說明書)。
三十三、水土保持計畫文件。(位於山坡地者需檢附)
三十四、建造執照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位於山坡地者需檢附)
三十五、山坡地雜或雜併建照申請案加強查核表。(105.6.28起掛號案件者應檢附)
三十六、環境地質圖、山崩潛感圖、土地利用潛力圖。(均須將基地按比例套繪)
三十七、是否提交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查核表+有無位於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有無位於地質敏感區,應列印查詢結果)
三十八、經審查通過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及證明文件。(位於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行為者,應檢附)
三十九、擋土設施與主體建築共構剖面圖。(擋土設施與主體建築共構者檢附、擋土牆高度超過6公尺者送外審)
四十、雨水貯留滯洪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設計書件。
四十一基地是否位於河川區及建物退縮河川水體檢討(基地毗鄰河川區者應檢討)
四十二、綠建築專章檢討設計資料。
四十三、施工說明書。
四十四、工程設計圖。(建築法第32條規定之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四十五、廢污水處理計畫書(含廢污水排放系統相關資料)
四十六、消防設備審查核准證明文件。(含圖說)
四十七、室內裝修申請書及圖說。
四十八、都市設計審議通過文件。
四十九、結構計算書。
五十、地基調查報告(含鑽探報告書)
五十一、其他應附文件。
肆、首次掛號應備文件
審查表如後附件。
一、申請書
二、起造人名冊(二人以上)
三、地號表
四、起造人委託書
五、建築師簽證表
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
七、地籍圖謄本
八、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九、工程圖樣
十、施工說明書
伍、作業內容:
流程圖說明: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