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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利民眾申請建照,以加速建照核發速度。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 建築法第三十四條。
  二、 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三、 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案件首次掛號審查表
  二、建造執照申請書、雜項執照申請書、變更設計申請書(請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https://cloudbm.nlma.gov.tw/CPTL/  下載表單)。 
  三、建築物(增建、變更設計)概要表。 
  四、起造人名冊。(起造人二人以上時檢附) 
  五、委託書。
  六、建築師簽證表。
  七、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如附件) 
       八、建築師簽證案件自主檢查表。(如附件)
       九、無障礙建築物專章檢討(樣態勾選表,如附件)
  十、屬公共建築物者應檢附無障礙培訓講習證書。(970701後之培訓證書)
   十一、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如附件)  
  十二、結構抽查項目表。(如附件)  
  十三、地籍圖謄本。 
  十四、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十五、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十六、原有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正本)。 
  十七、雜項使用執照及基本圖說。 (均須將基地按比例套繪)(有雜使地區檢附)
  十八、申請基地相片。 
  十九、基地四周地籍套繪圖。(另檢附光碟資料) 
  二十、建造執照正本。(變更設計時檢附) 
  二十一、使用共同壁協定書。 
  二 十二、拆除執照申請書。(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 
       二十三、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
  二十四、拆除同意書(建築物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抵押權利人等他項權利關係人同意證明文件)。
  二十五、建築物拆除位置、平面、立面圖。(併案辦理拆照時檢附) 
  二十六、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併案辦理拆除時檢附)(如附件) 
  二十七、建築線指定圖或免指示(定)建築線證明文件。
  二十八、公寓大廈住戶規約草約。(3戶以上(含3戶)需檢附) 
  二十九、專有、共用、約定專用、約定共用標示之詳圖。(無者免附) 
  三十、都市計畫文件。(無者免附) 
  三十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同意函。(屬原住民保留地者需檢附) 
  三十二、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文件(或免實施環境影響說明書)。 
  三十三、水土保持計畫文件。(位於山坡地者需檢附)  
  三十四、建造執照加強山坡地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檢核表。(位於山坡地者需檢附) 
  三十五、山坡地雜或雜併建照申請案加強查核表。(105.6.28起掛號案件者應檢附)
      三十六、環境地質圖、山崩潛感圖、土地利用潛力圖。(均須將基地按比例套繪) 
  三十七、是否提交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查核表+有無位於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有無位於地質敏感區,應列印查詢結果)
  三十八、經審查通過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及證明文件。(位於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行為者,應檢附)
       三十九、擋土設施與主體建築共構剖面圖。(擋土設施與主體建築共構者檢附、擋土牆高度超過6公尺者送外審)
       四十、雨水貯留滯洪及涵養水分再利用相關設施設計書件。
       四十一基地是否位於河川區及建物退縮河川水體檢討(基地毗鄰河川區者應檢討)
       四十二、綠建築專章檢討設計資料。
       四十三、施工說明書。
       四十四、工程設計圖。(建築法第32條規定之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四十五、廢污水處理計畫書(含廢污水排放系統相關資料)
       四十六、消防設備審查核准證明文件。(含圖說)
       四十七、室內裝修申請書及圖說。
       四十八、都市設計審議通過文件。
       四十九、結構計算書。
       五十、地基調查報告(含鑽探報告書)
       五十一、其他應附文件。

肆、首次掛號應備文件
    審查表如後附件。
    一、申請書
    二、起造人名冊(二人以上)
    三、地號表
    四、起造人委託書
    五、建築師簽證表
    六、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
    七、地籍圖謄本
    八、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九、工程圖樣
    十、施工說明書

伍、作業內容:
  流程圖說明: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