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簡化指定建築線作業步驟、統一流程並使申請作業透明化以達簡政便民及縮短審核時間之目的。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建築法、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書。
二、建築線指定委託書。
三、建築線指定申請書圖(依內政部頒格式繪製)。
四、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之地籍圖謄本正本。
五、基地現況照片(申請日期近況照片或數位業列印相片,尺寸以3"×5"為準)。
六、認定現有巷道之資料(如該巷道前經本分署認定在案並有資料可供查對者免附)。
肆、名詞解釋:
現有巷道:請參考「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內容如下:
一、具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
二、經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供公眾通行同意書之私設通路。
三、經土地所有權人捐贈土地為道路使用,並依法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手續之私設通路。
四、本法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修正公布前,曾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經本府認定無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及市容觀瞻。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用地役關係之巷道,須於供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情事,繼續和平通行達二十年,且為不特定公眾通行所必要者。
伍、其他:
一、圖例:申請基地(紅色)、計畫道路(橘色)、現有巷道(咖啡色)、建築線(紅色線)、區界線(紅色等長虛線)、牆面線(綠虛線)、樁位(紅色實點)、地界線(綠實線)、河川管制線(水藍色線)。
二、收費標準:比照「新北市申請指定建築線收費標準」,基本樁位點數二點之建築線收取新臺幣450元整,每增加一點加收新臺幣100元整。
三、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須申請建築線,建築線申請依規定可以以同一街廓相鄰之土地為共同申請。
陸、作業內容:
流程說明:如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