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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遷影響,極端降雨與乾旱事件頻繁發生。高雄地區隨著科技產業持續加大投資力度,已躍升為台灣科技發展重鎮。然而,其民生及產業用水主要依賴阿公店水庫、南化水庫、鳳山水庫及高屏溪攔河堰供應原水。由於區域用水需求不斷提升,但自有水源有限,因此容易受到氣候影響,形成區域性缺水風險,進而影響民生用水及產業發展。

考量降低對降雨的依賴,強化高雄地區常態穩定供水能力,增加地區自有水源並兼顧供水穩定性,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稱本分署)正辦理「嘉義及高雄海淡廠工程可行性規劃(112-113 年)北高雄廠址」,針對建設北高雄海淡廠工程(以下稱北高雄海淡廠工程)進行可行性規劃,以作為推動北高雄海淡廠工程之依據。

為有效提升公共建設興建營運之執行效率、服務品質及管理績效,目前世界各國大多傾向引進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一來可使公私部門各自發揮核心專長,合理分攤風險,進而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二來亦可藉由民間機構的執行效率及創意思維,以提高整體工程施工及營運品質。行政院亦指示海淡廠興建工程應優先評估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模式,進行規劃並推動工程計畫之執行。

計畫目的

為順利推動北高雄海淡廠工程以民間參與方式興辦,本分署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6-1條規定,辦理可行性評估,並將依結果續行辦理先期規劃,提報建設及財務計畫至行政院等相關作業,期能順利推動北高雄海淡廠之建設。

主要工作內容

本計畫為2年計畫,預計執行至115年底,整體工作項目如下:

  1. 基本資料蒐集分析
  2. 民間參與海淡廠推動方式評估
  3. 北高雄海淡廠(含輸水管線)可行性評估
  4. 辦理公聽會
  5. 北高雄海淡廠先期規劃
  6. 提報北高雄海淡廠建設及財務計畫及相關報院計畫

主要評估內容(執行中)

1. 市場可行性:

北高雄海淡廠規劃每日供水規模為10萬立方公尺,所產海淡水將併入自來水管網系統供應,提升水資源調度彈性,增加高雄地區自有水源,並穩定區域供水。

根據初步潛在投資廠商訪談及問卷調查結果,多家廠商已表達參與北高雄海淡廠工程投資的意願,且普遍對政府推動海水淡化廠建設持正面態度。雖然部分廠商對行政院兆元投資國家方案了解有限,但皆表示願意異業結合,顯示北高雄海淡廠工程在推動過程中,具備結合政策與引進更多金融、壽險業者共同投資的潛力,具市場可行性。

2. 技術可行性:

北高雄海淡廠採單取水頭離岸型設計,取水量最高每日約23.6萬立方公尺。取水頭設於海床-9公尺以下,鋪設1支直徑1.8公尺以上之HDPE管線,長約1,050公尺;排水量最高每日約13.6萬立方公尺,排水管埋至海床-11.5公尺以下,採向上射流方式利用海流擴散,排放管線直徑1.6公尺,長約1,950公尺。直接工程費用(不含輸水管線)約87.48億元,總工程經費約124.38億元。操作維護費以25年計,包含固定費、變動費、廠商利潤及營業稅,年產水量3,650萬立方公尺,估算每年費用約8.46億元。

3. 法律可行性:

國內自來水價偏低、海淡水單位產製成本高、自償率有限,北高雄海淡廠興建可採促參法第8條第1項適合模式(BOT模式),搭配第9條之1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模式,以提升公共建設自償性,並增加民間參與意願。

北高雄海淡廠工程涉及水利法、水污染防治法、水下文化資產法、國土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海岸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相關法規。經評估,現行法規已提供明確法律依據與審查程序,依法辦理並遵循程序規範下,具充分法律可行性。

4. 土地取得可行性:

北高雄海淡廠廠址位於興達電廠南側約 1 公里處,現況以魚塭養殖為主。計畫用地主要為公有地,並鄰近兩塊私有地。在土地使用分區劃定方面,皆屬一般農業區。公有地的部分依行政院公佈之公地撥用程序辦理撥用;私有地部分,初步已與里長達成共識,後續將與所有權人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由於址屬非都市土地,填築完成後須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辦理分區編定,劃設為「水資源專用區」,以確保設施專用性及長期供水穩定。

在成本與時程方面,依鄰近土地市價(約 4,000 元/坪)估算,土地成本約 160 萬元。另經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表示,廠址範圍內有 4 筆土地(地號 161、163、172、174)涉及租約,未來需依地價(1,000 元/平方公尺)之三分之一辦理租約補償,估算金額約 760 萬元。由於現況魚塭以養殖石斑為主,需補償石斑收成損失,初估約 2,670 萬元。

此外,海淡廠產水規劃輸送至北嶺加壓站北側新設受水池蓄存,該用地為私有土地,面積約 1 公頃。依鄰近土地市價(14,000 元/坪)估算,土地成本約 4,235 萬元。土地取得時程預計可於 118 年 6 月完成,屆時即可作為廠區建設使用,具備土地取得可行性。

5. 環境影響分析:

北高雄海淡廠工程廠址位於興達電廠南側約1公里處,氣候特徵為夏季炎熱多雨、冬季乾燥,颱風影響頻繁。區域空氣品質近年雖有改善,多數項目符合標準,惟 PM2.5 偶有超標,主要受地形、背景環境及交通廢氣影響,秋冬期間污染物易累積且擴散條件不佳。除 PM2.5 外,其餘空氣污染指標多能符合規範。水文與海象條件整體穩定,但颱風期間浪高與流速可能驟增,對取排水設施構成潛在挑戰。基地周邊以漁塭為主,生態敏感性屬中低度,對自然生態影響相對有限。

施工階段潛在影響包括揚塵、噪音、廢水排放及短期生態干擾。透過工區灑水抑塵、使用低噪音施工機具、設置沉砂池,以及避開鳥類繁殖季等措施,可有效減緩影響。營運階段則以濃縮鹽水排放、藥劑使用及設備噪音為主要議題,經由排放水體預先稀釋混合、採用低毒性藥劑並強化儲存管理,以及對關鍵設備加裝隔音設施,可確保各項影響控制在法規標準內。

整體而言,北高雄海淡廠工程在妥適工程設計與環境防制措施下,施工及營運期間對空氣、水體、生態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均可有效降低至可接受範圍,不致造成重大環境衝擊。

6. 財務可行性:

本案在不同供水情境下,情境一假設全年每日供水 10 萬立方公尺,情境二假設豐水期每日供水 2 萬立方公尺、枯水期每日供水 10 萬立方公尺,以比較有償 BTO 與 BOT 模式之財務效益。

經財務試算,有償BTO 模式售水價格於情境一為 40.54 元/立方公尺、情境二為56.65 元/立方公尺。BOT 模式售水價格較高,於情境一 46.82  元/立方公尺、情境二為 67.25 元/立方公尺。

因海淡水成本高,若完全依使用者付費,可能自償性不足,需配合促參法第9條之1,由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分攤財務壓力。綜上,有償BTO短期財務風險低,但投資規模與長期收益有限; BOT 模式雖回收期較長,但可導入多元資金來源,確保廠商營運期間掌握資產與收益,具較高資金籌措彈性及長期營運保障,爰建議採 BOT 辦理。

7. 民間投資可行性

綜合市場、技術、法律、土地、環境及財務等面向分析,北高雄海淡廠工程具備民間參與推動的可行性。北高雄海淡廠可作為高雄地區穩定水源,技術成熟可靠,法規與用地條件具體可行,環境影響亦可透過適當工程設計與防制措施控制在法規標準範圍內,不致造成環境重大衝擊。

考量海淡水產製成本偏高,水價可能高於現行自來水價格,進而面臨自償性不足的挑戰,可透過促參法第9條之1規定,於營運期間由政府以有償方式取得公共服務,分年付款向民間機構購買符合水質與水量需求的公共服務,並可結合「兆元投資發展方案」政策推動,結合金融保險業者,共同投資興建及營運,多元的籌資管道亦可以降低民間業者財務壓力。整體而言,採用 BOT 模式結合第9條之1有償取得公共服務,不僅可保障廠商營運權益,同時兼具資金彈性與風險管理能力,為北高雄海淡廠工程適宜之推動模式。

8. 後續辦理:

  • 公聽會。
  • 廠商說明會。
  • 工程計畫
  • 建設及財務計畫。

計畫預期效益

  1. 完成民間參與海淡廠推動方式評估。
  2. 完成北高雄海淡廠可行性評估。
  3. 完成北高雄海淡廠先期計畫書。
  4. 完成北高雄海淡廠報院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