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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防護計畫通盤檢討

一、計畫背景與緣由

  • 各河川分署執行的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已由內政部於109年陸續公告實施。
  • 上位計畫—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已於112年5月正式提報行政院。
  • 隨審議歷程新增之意見,以及離島區位納入管理,水利署現行「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參考手冊」需滾動檢討,提供後續各防護計畫通盤檢討之依循基準。

二、主要工作項目

(一)暴潮溢淹潛勢範圍劃設方式修正

  • 檢討109年各一級海岸防護計畫的劃設成果與多次會議結論,確認需修正。
  • 問題:採「無海堤情境」劃設,導致溢淹潛勢範圍過大,增加管理難度且難以聚焦關鍵致災區。
  • 新作法:改採「有海堤情境」,並納入氣候變遷增量(海水溯升、越波量體)進行套匯/疊合。
  • 示範區:嘉義、台南濱海地區(見圖1)。以台南曾文海埔為例,陸域緩衝區向海側縮減約82%,有助聚焦緩衝區並清楚界定濱海第二道防線等議題。

圖1 手冊修正暴潮溢淹潛勢劃設方式後預計大幅縮減公告緩衝區範圍

圖1 手冊修正暴潮溢淹潛勢劃設方式後預計大幅縮減公告緩衝區範圍

(二)離島區位及其劃設原則納入

  • 依本分署110年「離島海岸防護區位劃設探討」之經驗與建議:
    • 納入離島地區以完備國土整體性。
    • 修正輸砂單元建議範圍。
    • 補強匱乏水深地形資料岸段之界定流程(見圖2)。

圖2 離島地區暨缺乏監測資料防護區位初步劃設原則

圖2 離島地區暨缺乏監測資料防護區位初步劃設原則


(三)配合審議決議,修正參考手冊通案原則

  • 依海審審議結論,調整手冊內容,包括:
    • 防護區檢討納入港區陸域範圍。
    • 侵蝕灘線推估年限延長至20年位置。
    • 法定名詞配合修正等。

三、已完成工作與成果

(一)取得暴潮溢淹潛勢範圍縮減共識

  • 與水利署、各河川分署及專家學者多次溝通,達成縮減範圍之共識。
  • 已透過實務操作驗證可行性並據以修正手冊;後續由各河川局、縣市政府依此劃設,並定期滾動檢討。

(二)海岸防護區位滾動檢討

  • 本島:原則維持106年「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版本之一、二級防護區位(見圖3)。

 圖3 一、二級海岸防護區位分布位置

圖3 一、二級海岸防護區位分布位置

  • 離島:增列檢討範圍;現階段未畫設具體防護區位,後續續行研擬。

(三)參考手冊修正報署

  • 依上位計畫與各防護計畫執行情形,已滾動修正參考手冊內容,並於112年8月11日函送水利署8月修正版;俟水利署同意後正式函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