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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臺灣屬海島型水文環境,主要水源來自降雨,近年集水區每年6-9月降雨量逐年降低,以及南部區域豐枯水期降雨比例高達9:1,整體總雨量降低且集中特定時段,顯示傳統水源供應系統面對氣候變遷與極端水文之衝擊大。政府有責任穩定供水,故除積極辦理各項節水、調度、備援措施外,亦須開發多元水源。而不同供水來源如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再生水及海淡水等,各有其優勢及開發利用限制。其中,海水淡化具有供水穩定,不受天候、降雨分布不均等水文條件影響之優勢,為現階段提升南部區域整體供水穩定之重要措施。

嘉義地區水源主要為地表水,受氣候變遷影響加劇下,降雨不確定性對區域供水穩定性影響大,尚須透過雲林及臺南地區之水源聯合調度因應,此外,行政院已核定大南方新矽谷推動方案,將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納入科技產業發展區域,串連台灣西部整個科技廊帶,預期未來嘉義地區有新增用水及更穩定供水之需求,為配合國家政策及區域發展穩定供水需求,實有開發海水淡化之需要。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水規分署)考量區域供水穩定及未來用水需求,已於民國110年辦理「嘉義、高雄及屏東海淡廠及供水方案調查規劃」,初步調查南部沿海地區具有興建海淡廠之條件,目前(112~113年)則辦理嘉義海淡廠工程可行性規劃中,其工作內容除蒐集相關資料及未來用水推估外,亦檢討廠址可行性(包含開發規模、環境衝擊、取排水設施管線、土地權屬與取得方式等)及規劃海水淡化廠相關工程。本計畫海水淡化廠預定位置即為前述計畫邀集可能廠址相關權責單位召開多次廠址研商會議後所選定。

計畫目的

嘉義海水淡化廠位於嘉義縣布袋鎮之布袋商港北防波堤內側(外港填區);布袋商港範圍(含外港填區)由交通部航港局管理,且委託港務公司代管,未來布袋商港外港填區將設置圍堤(西堤及南堤)做為疏浚土方去化之處,俟港務公司完成浚土回填後將新增土地,屆時再由水利署利用外港填區的北側約6公頃新生地進行本計畫海水淡化廠之開發行為。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海水淡化廠每日設計出水量達1000公噸以上時,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嘉義海淡廠預定開發規模為每日10萬噸,水規分署爰依法辦理「嘉義海水淡化廠興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以下簡稱本計畫)。

主要工作內容

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相關環評技術規範規定之內容及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相關編撰規定,茲簡要說明本計畫工作項目如下:

1. 基本資料蒐集分析

蒐集計畫範圍內各項環境背景資料,鄰近可能影響範圍內之各種相關計畫(包含規劃中、施工中及已完成之各工程或區位計畫),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限制調查等,深入瞭解計畫涵蓋範圍之環境特性,作為環境影響預測分析之依據。

2. 環境現況資料補充調查

調查計畫區環境品質之現況資訊,除蒐集既有文獻及鄰近相關測站之長期資料外,針對基本資料不足之環境項目,進行現況現場勘查、探測或設置測站進行現況補充調查。

3. 影響預測、分析及研擬減輕對策

針對本計畫對鄰近環境品質之影響進行預測與分析,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模式及方法進行「空氣品質模擬」、「噪音及振動模擬(含低頻)」、「景觀模擬(含敏感點彩色景觀模擬)」及「濃排水模擬」等,依據影響分析結果研擬減輕對策及環境保護措施,研提替代方案及監測計畫。

4. 民意溝通及訪查

針對本計畫鄰近區域民眾對於本計畫之認知、關切事項、支持度及期望,以問卷或訪談等方式拜訪利害關係人以進行民意調查及溝通,充分掌握當地民眾看法,並研擬相關會議辦理情形及居民意見處理回應,彙整編撰於環說書內作為後續計畫推動參考。

5. 行政審查配合事項

  • 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於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前,公開邀請當地居民或有關團體舉行會議,並將其辦理情形及居民意見處理回應,編製於環境影響說明書。
  • 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協助辦理重要章節上網公告程序,包括相關資料製作與提供必要之協助。並協助提供環評審查期間之技術及人力支援、審查期間委員要求之補充調查或其他工作、配合專案小組現勘、配合出席相關審查會議,負責相關簡報資料之準備及補充說明、回覆,以及環境影響說明書修訂與定稿作業。

主要評估內容(執行中)

1. 敏感區位及相關計畫查詢

本計畫依廠址所在區域位置(目前為海域),以及排水管線外推500公尺範圍,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函詢是否位於其主管之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已於113年8月進行函詢,函詢結果納入環評書件附錄,供審查機關及委員查核;若開發範圍涉及敏感區位或特定目的區位或其他限制條件時,則進一步研擬因應對策或替代方案。

2. 環境背景資料蒐集

本計畫已針對廠址及鄰近區域進行基本資料及環境背景資料蒐集,包括周邊環境部之水質、空氣品質及氣象署之氣象、雨量等資料,相關成果已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

3. 現地調查計畫

為能詳實掌握本計畫區之環境現況,本計畫已依據環境部頒布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及相關技術規範要求進行環境現場調查作業,所有調查結果均於114年2月完成,相關成果已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

4. 環境影響預測及分析

本計畫開發行為可能影響之各項環境因子,除依據背景資料及環境現況進行比對外,部分項目如空氣品質、噪音振動、交通運輸、環境生態及濃排水等更須依循科學化之模擬、預測及評估方法進行分析,以取得較高準確度與可信度之預測結果,茲說明如下。

  • 空氣品質及噪音振動:依據環境部之「空氣品質模式評估技術規範」、「營建工程噪音」、「道路交通噪音」及「環境振動」進行評估,空氣、噪音分別以環境部認可之AERMOD、Cadna-A等模式預測模擬。
  • 交通運輸:將依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2022年臺灣公路容量手冊」進行評估,藉以分析未來施工、營運期間可能之交通影響。
  • 環境生態:將依據環境部之「動物生態」、「植物生態」及「海洋生態」等各式評估技術規範進行評估及預測本計畫未來施工行為可能之影響。
  • 濃排水:將採用資料收集之波浪觀測統計資料,作為本計畫模場建置之波浪計算邊界,利用CORMIX模式進行海淡廠濃排水排放之近域模擬,再以三維擴散傳輸模式模擬排放範圍之影響。

5.環境保護對策擬定

為避免或降低本計畫施工或營運期間對附近環境品質可能造成之負面影響,因此需針對環境衝擊項目研擬環境保護對策、環境管理及監測計畫,以掌握本計畫施工、營運期間對鄰近環境之變化,減輕其不利之影響。

  • 環境保護對策

針對後續開發後可能造成之影響,將研擬針對性之防範措施以減輕或避免不利影響,並研擬可行之環保因應對策,使影響程度降至最低。

  • 環境監測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結果,針對後續開發行為可能產生之環境影響,配合環境敏感受體或地點(聚落、學校等),擬定施工及營運期間之環境監測計畫。

  • 環境管理計畫

為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並確保環境監測計畫之執行成效,故須擬定環境管理計畫並據以執行,該計畫將分別針對本計畫施工前、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研擬環境管理重點項目及環保組織任務等,並要求其負責各項環保相關工作。

6. 替代方案研擬

替代方案可分為零方案、地點替代、技術替代及環保措施替代等方案,將就各種可能之替代方案,進一步分析其方案內容以及與本計畫之各項優劣狀況進行比較。

7. 公告及公開說明會辦理

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5條,開發單位作成說明書前,並依下列事項辦理,相關時程推估如表3.2-1所示,可配合本計畫後續實際推動情形調整期程。

  • 依據前述作業準則第15條第1項第1款內容:將說明書中有關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八款規定說明書記載之主要內容,刊登於指定網站,供民眾、團體及機關於刊登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於指定網站表達意見,依此規定,本計畫已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將前述事項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
  • 依據前述作業準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內容:舉行公開會議供表達意見,並於會議十日前將會議時間、地點及前款規定說明書之主要內容,刊登於指定網站;且以書面將相關會議訊息告知該開發行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發行為廠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直轄市或縣(市)議會、鄉(鎮、市、區)公所、鄉(鎮、市)代表會及鄉(鎮、市、區)之村(里)長辦公室,以利周知並供表達意見。依此規定,本計畫已於民國113年12月9日將前述事項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並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舉辦公開會議,且於民國114年1月14日將會議記錄刊登於環境部「環評開發案論壇」。因考量相關意見收集,針對本計畫主要章節進行內容調整,已於民國114年3月25日再次公告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八款規定說明書記載之主要內容

8.民意溝通及訪查

因本計畫所在區域位於嘉義縣布袋鎮岑海里,民眾面訪樣本也將以本計畫之所在地區嘉義縣布袋鎮岑海里為主,嘉義縣布袋鎮龍江里、興中里、岱江里、九龍里、光復里、好美里及東石鄉掌潭村為輔,民眾面訪樣本預計完成200份,樣本配置之比例為50%:50%,各調查區域之樣本數再依各里人口數之比例配置,以居住於調查區域範圍內之地方意見領袖包括鎮長、縣議員、鎮民代表會、里長、漁會、農會等人士為抽樣母體,預計完成20份意見領袖訪談,而本計畫已於113年7月9日、8月22日、8月26日進行地方利害關係人拜會行程,議題則包含濃排水排放影響、對鄰近漁業及蚵棚的影響、公民對海淡廠建置看法及意見。

9.後續辦理:環境部專案小組會議,預計114年10月招開。


計畫預期效益

  1. 完成嘉義海水淡化廠環境現況補充調查。
  2. 完成嘉義海水淡化廠環境影響預測、分析及研擬減輕對策。
  3. 協助完成民意溝通,並協助「嘉義海水淡化廠環境影響說明書」提送環境部審查,並完成(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俾利相關計畫後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