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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區防洪計畫」自民國49 年起規劃,民國62 年提出「台北地區防洪計畫建議方案」,民國70 年開始施工至民國86 年完成,分為初期、二期、三期實施計畫,主要措施為開闢二重疏洪道、河川兩岸興建堤防並輔以市區下水道,改善橋梁等根本措施。該計畫(台北地區防洪計畫)規劃時包含台北市及前台灣省兩部分,以下針對前台灣省轄部分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