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由: 「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三期)」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塔寮坑溪右岸樁號78至樁號79之間,施工長度約為105公尺,主要為辦理渠道整治及新建護岸,以滿足防洪所需之通洪斷面,本案奉經濟部108年8月19日經授水字第10820212230號函同意辦理。
二、工程內容: (一)、龜山工區 (1)防洪牆(平均高度5.2M)長度103.6M。 (2)L牆(高度2.3M~2.7M)長度71M。 (3)仿竹欄杆長度150M。 (4)瀝青混凝土鋪面後10CM計575M2。 (二)三峽工區 (1)堤後牆面彩繪長度475.6M。 (2)既有花台原土面鋪草皮408M2。
三、開工、完工日期及經費: 開工日期:108年12月18日 竣工日期:109年06月14日 決算金額:新臺幣1344萬元。
四、效益: 工程完工後,可避免該段受洪水影響,維持河岸邊坡穩定,保護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並促進整體河岸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