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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計畫審查
本分署用水計畫審查業務辦理事項及工作範圍:

1.用水計畫審查受理及程序審查。
2.用水計畫書面審查及召開審查會審議。
3.用水計畫修訂本書面及召開審查會審議。
4.用水計畫核發同意函。
5.用水計畫定稿本分送相關單位。


一、 本分署主要業務:

用水計畫程序審查、實體審查、定稿本審查。


二、 本分署辦理轄區:

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範圍內,計畫日平均用水量介於每日300至3,000立方公尺之開發計畫。


三、 本分署用水計畫審查之承辦單位聯絡電話:

經管科(電話:07-6166137分機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