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業之性質:水利事業。 二、事由:說明「三峽河礁溪段防災減災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三、工程位置:新北市三峽區。 四、日期:106年10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 五、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公所4樓大禮堂。 六、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七、本公聽會開會通知已上網公告於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網站(進入首頁後點選:政府資訊公開〉公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