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封溪護漁公告,目前本市坪林區、烏來區、石碇區、雙溪區、新店區溪流實行封溪護漁措施(如圖示—封溪護漁區段),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設網、捕蝦、蟹等)。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以上公告封溪區段及期限,得視保育成效適度開放或解除。 轄內各區封溪護漁措施詳細資料如下:(詳https://www.agriculture.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