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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公開展覽「高雄市一級海岸防護計畫」(草案)及舉辦公聽會。

依據:海岸管理法第1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與地點:訂自108年8月6日起,於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及所轄涉海岸地區茄萣區公所、永安區公所、彌陀區公所、梓官區公所、林園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旨揭計畫草案亦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及水利規劃試驗所全球資訊網/動態報導及本局(公告訊息/海岸防護計畫專區)內公開。

二、公聽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08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整在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一樓多媒體會議室舉辦。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草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局提出,俾供提送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