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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旗山溪新庄護岸防災減災工程」第一次公聽會

案件名稱旗山溪新庄護岸防災減災工程
發布單位公聽會歷史區
發布日期101-11-27
截止日期101-12-27
工程地點高雄市杉林區
內文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 11月 27 日
發文字號:水七工字第10101080950號
附件:平面圖乙份
主旨:興辦「旗山溪新庄護岸防災減災工程」第一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旗山溪新庄護岸防災減災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1年12月6日(星期四) 下午02時00分。
三、地點:高雄市杉林區公所會議室。
四、本工程因應101年1月4日土地徵收條例修訂實施,並依「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需重新舉行公聽會,依法舉行第一場公聽會,請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踴躍參加。
五、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