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水九工字第11001051611號
附件:會議紀錄
主旨:公告「花蓮溪大同二號堤防(斷面49~50)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局已於110年9月9日(星期四)於花蓮縣光復鄉公所會議室舉辦「花蓮溪大同二號堤防(斷面49~50)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檢附本次會議紀錄,敬請惠於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