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興辦「花蓮溪大同二號堤防(斷面49~50)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第1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本局興辦「花蓮溪大同二號堤防(斷面49~50)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10年9月9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 三、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公所會議室。 四、公告事項同時刊載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網站及110年9月1日更生日報。 五、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