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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溪新庄護岸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場公聽會紀錄(修正版)

案件名稱旗山溪新庄護岸防災減災工程
發布單位公聽會歷史區
發布日期105-02-26
截止日期105-03-27
工程地點高雄市杉林區
內文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函
機關地址:90093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林志旻
08-7745626
wra07016@wra07.gov.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2月24日
發文字號:水七工字第105500155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104年度【旗山溪新庄護岸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場公聽會紀錄(修正版)及公告1份,惠請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會議公告惠請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杉林區公所、高雄市杉林區新庄里辦公處,於貴府(公所、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予以張貼公告周知。
三、本次公聽會已刊登於105年2月19日臺灣時報及張貼公告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進入首頁後點選:政府資訊公開>公聽會>第七河川局)。
四、旨揭會議紀錄因部分內容誤植,修正後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