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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保育課職代~ 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等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無

#名額:1

#工作地:新北市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修習土木、水利、營建等相關學系、科、所畢業。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1.辦理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治理工程相關事宜。
2.既有保育工程設施檢查。
3.工程災害之緊急應變處理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機關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
四、聯絡方式:(須提供聯絡人、連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1. 有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項職缺,並於本項職缺明細頁面,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填寫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如不便進行線上應徵,亦可將紙本履歷表(含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連絡電話或手機)於112年2月18日前掛號郵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人事室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待遇:約新台幣36,316元/每月。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日止。
6.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