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訂定水庫、滯洪池、埤塘及魚塭等水域區域以106年6月前推動5萬瓩(50MW),107年6月前推動10萬瓩(100MW),合計15萬瓩(150MW)裝置容量為目標,並由經濟部水利署負責水庫與滯洪池及農委會負責魚塭埤塘共同合作推動。
水利署指出,自今年起(105年)已召開6次推動會議,針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面積660平方公尺限制、水庫蓄水範圍管理辦法設置太陽能專區等法規及水域型太陽能躉購費率,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已逐步完成修正放寬,對促進再生能源政策有正面發展。另外水利署以阿公店水庫辦理優先示範推動招商作業,且邀集農委會、能源局、台電公司、台水公司及縣市政府討論推動與管控目標,於105年12月6日推動會議後確認第一階段名單,預計將有19處的水庫與滯洪池進行推動設置,以達成行政院設定第一階段2.5萬瓩(25MW)目標。
全球各國(例如日本、英國、中國、韓國、以色列、印度等)皆已推動水庫及滯洪池設置水域型太陽能光電,尤其以日本最為積極,預計於107年完成全球最大座之千葉縣山倉水庫水面型浮動式太陽能光電系統建置(13.4MW,佔水庫面積30%),臺灣湖庫等水資源設施,也具有占地範圍廣闊特性,且中南部日照充足,加上湖庫埤塘眾多,經評估具設置水域型太陽能發電潛能,亦配合政府再生能源政策,將與世界並駕齊驅打造太陽光電綠能城市。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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