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河川防洪設施損毀計有堤防9,111公尺、護岸1,168公尺,其中堤防部份,以樺加沙颱風造成之受損情形最為嚴重計6,661公尺(占73.11%),其次為7月豪雨1,000公尺(占10.98%);護岸部分,以7月豪雨造成之受損情形最為嚴重計950公尺(占81.34%),其次為楊柳颱風90公尺(占7.71%)。
另114年禦潮(海堤)設施損毀計有海堤282公尺,以樺加沙颱風造成之受損情形最為嚴重計150公尺(占53.19%),其次為楊柳颱風82公尺(占29.08%)。(註:細項和比率不符係總數四捨五入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