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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四期)

工程年度105年度
內容

1.內政部105年10月5日台內地字第1051308376號函
2.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塔寮坑溪龜山防洪工程(第四期)需要,申請徵收本市龜山區塔寮坑段坑底小段21地號內等3筆土地。
3.本案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及水利法第82條規定申請徵收。經105年9月7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115次會議決議,准予徵收。

備註編修日期
2016/11/17 下午 04:49:05
建立日期
2016/11/17 下午 04:49:05
建立人員姓名
李耀輝
編修人員姓名
李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