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 大礁溪枕山三號防災減災工程 公聽會紀錄
一、 時間:100年1月11日上午10時
二、 地點:員山鄉枕山村大礁溪福安廟
三、 主持人:工務課長 紀錄:
四、 出席單位及人員:
宜蘭縣政府農業局:
宜蘭縣議會:
員山鄉公所:
員山鄉鄉民代表:
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宜蘭農田水利會: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五、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辦理「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畫─大礁溪枕山三號防災減災工程」,工程主要為固床工,位於員山鄉枕山村。 六、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河段為中央管河川治理急要段(必要性)。 工程完工後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促進河岸整體景觀(公益性) 。 蘭陽溪全河段均採用一百年頻率洪峰流量為計畫洪水量,本工程係以一百年重現期洪水保護標準設計,符合整體治理保護標準(適當性)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及水利法第82條之規定,工程用地範圍係以公告之堤防用地範圍線得辦理徵收(合法性)。 七、 說明事項: (一) 本公聽會召開七日前已公告於宜蘭縣政府、員山鄉公所、員山鄉大礁溪枕山村里辦公處、員山鄉枕山村大礁溪福安廟等處。 (二) 本案預定徵收位於大礁溪枕山三號堤防右岸420公尺前河道內私有地。 (三) 本件徵收計畫係屬地方建設,將先行提列用地經費辦理用地取得先行作業,若同意用地取得,所需之土地地價補償費再陳報經濟部水利署籌應,以利民眾建議需求。 (四) 本用地線係依宜蘭河治理計畫堤線為基準,工程用地範圍依實地釘樁為界線,使用面積於陳報水利署核定後送宜蘭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繕造結果圖冊為準。 (五) 本案之用地說明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將由需地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另行擇期通知相關單位及地主辦理。 八、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暨答覆內容: (一) 李浴祈: 建議不再施設水防道路,以免再徵收私有地影響民眾權益。 河川局答覆: 本次工程未改變既設堤防構造物亦未新設堤防道路。 (二) 李村長朝成: 本處河床較寬,堤防施作請往內移,減少徵收私有地,節省政府經費。 河川局答覆: 本次工程未改變既設堤防構造物,台端建議已錄案未來若有其他計畫將納入設計時之參考。 (三) 吳明一: 1.舊堤防用地應一併徵收,並作為施設堤防道路之用地。 2.本地為休閒農業區,堤防施作應配合在地景觀,儘量採用自然生態工法。 河川局答覆: 1.本次工程未改變既設堤防構造物,未來若有其他計畫將納入設計時之參考。 2.構造物與當地環境配合為本局施設工程之重要方向,所做建議錄案於未來若有計畫時將納入設計時之參考。 九、 結論: (一) 本公聽會已由主持人及相關經辦人員說明並提供取得土地之範圍圖,予員山鄉公所及大礁溪枕山村里辦公處閱覽,出席地主及地方代表人士未有反對意見。 (二) 本公聽會會議紀錄,由需地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函送宜蘭縣政府、員山鄉公所、大礁溪枕山村里辦公處(請轉知相關地主)。 (三) 本案工程用地範圍內(位於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內),非編定為水利用地之土地,農業主管機關(宜蘭縣政府農業局)同意核准後一併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 十、 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