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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辦「彰化縣新街海堤海岸環境改善工程(1k+000~2k+000)」公聽會會議紀錄(第2場)

案件名稱彰化縣新街海堤海岸環境改善工程(1k+000~2k+000)
發布單位公聽會歷史區
發布日期105-12-29
截止日期106-02-23
工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
內文【彰化縣新街海堤海岸環境改善工程(lK+000~2k+000)】 公聽會會議紀錄(第2場)
一、 事由:興辦「彰化縣新街海堤海岸環境改善工程(lK+000~2k+000)」
二、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
三、 開會地點:彰化縣芳苑鄉公所3樓會議室
四、 主持人: 張文洲 正工程司 記錄人:任文華 副工程司
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七、 興辦事業概況:
(一) 主持人報告:
各位出席代表、各位鄉親大家好,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本局辦理彰化縣新街海堤海岸環境改善工程(lK+000~2k+000)第2場公聽會,詳細施工平面圖及用地範圍張貼於本會場,請大家參酌,如對本案工程及用地取得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會中提出討論。
(二) 本局工務課正工程司張文洲說明:
本工程範圍四至界址,北起新街海堤路上大排水出海口以北約270公尺處,南至新街排水出海口以南530公尺處,總長度約1600公尺;東起海堤區域範圍線為界,即待興建水防道路側溝旁,向臨海側延伸約45公尺寬度,為本案海岸環境改善工程範圍,預計105〜106年辦理用地取得。
(三) 本工程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部分,本局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規定,於本會議揭示及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 (用地範圍現況相關示意略圖展示於會場),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興辦事業概況」項目。
八、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本局工務課正工程司張文洲說明:
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及必要性之綜合評估分析,本局業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依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其他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分析,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如下:
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
九、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局工務課正工程司張文洲說明:本局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如後,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綜合評估分析」項目。
十、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一)林○○先生言詞陳述意見:水溝外側溝頂要提高,以減少淹水時倒灌農田的機率。
本局現場回答:本局會將意見納入設計妥為考量。
(二)洪○○先生言詞陳述意見:建議土地協議價購價格比照西濱快速道路工程價格辦理。
本局現場回答:本局辦理工程用地取得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依當期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相關細節將於後續召開協議價購會議再詳加說明。
(三)洪○○先生言詞陳述意見:如未能順利辦理繼承手續,協議價購能辦嗎?
本局現場回答:倘因未辦竣繼承,致無法完成協議價購者,本局基於工程需要,將循「土地徵收條例」之徵收程序辦理本工程之用地取得作業。
十一、 臨時動議:
無。
十二、 結論:
(一) 本工程第一次公聽會已於105年10月28日召開並於105年11月15日公告會議紀錄在案。
(二) 本工程內容已向出列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
(三)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當場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局回應及處理情形將列入會議紀錄,且將於會後函郵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芳苑鄉公所、彰化縣芳苑鄉新街村辦公處公告處所與村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與需用土地人(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網站張貼公告周知。
(四) 感謝各位與會人員支持與配合,贊成本工程計畫施作,本局將儘速完成相關作業後,即儘速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事宜。
十三、 散會:當日上午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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