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本局已於106年12月20日於新北市新店區公所5樓第二會議室舉行【新店溪福和橋至秀朗橋河段疏濬工程(新北市段)(第一、二期)】公聽會,檢附本次會議紀錄,敬請予以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