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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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水七工字第106011298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公告及範圍圖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旗山溪版產段(一工區)第2期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場公聽會公告1份,請即張貼公告周知並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本公聽會時間訂於106年12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假高雄市杉林區公所二樓會議室舉行。
三、旨揭會議公告惠請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地政局)、高雄市杉林區公所、高雄市杉林區月美里辦公處,於貴府(公所、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予以張貼公告周知。
四、本次公聽會已刊登於106年12月21日臺灣時報及張貼公告於經濟部水利署網站(進入首頁後點選:政府資訊公開>公聽會>第七河川局)。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水七工字第10601129801號
附件:
主旨:興辦【旗山溪版產段(一工區)第2期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場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本局興辦【旗山溪版產段(一工區)第2期防災減災工程】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地點:106年12月29日上午10時30分/高雄市杉林區公所二樓會議室。
三、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