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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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辦單位: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107年1月3日
發文字號:水七工字第106011355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img-第2場公聽紀錄及評估表定版.pdf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107年度【旗山溪內灣段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場公聽會會議紀錄及公告1份,請即張貼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旨揭會議紀錄惠請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杉林區公所、高雄市杉林區杉林里辦公處,於貴府(公所、村(里)辦公處)之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予以張貼公告周知。
三、本次公聽會紀錄已張貼公告於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網站(進入首頁後點選:公告事項)。
正本: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杉林區公所、高雄市杉林區杉林里辦公處、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如清冊)
副本:經濟部水利署
抄本:本局資產課、工務課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公告
發文日期: 107年1月3日
發文字號:水七工字第10601135591號
附件:
主旨:興辦107年度【旗山溪內灣段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場公聽會會議紀錄
依據: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
公告事項:本局已於106年12月27日於高雄市杉林區公所2樓舉行107年度【旗山溪內灣段防災減災工程】第二場公聽會,檢附本次會議紀錄,敬請予以公告周知。